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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之说。因而在近现代,每当改革运动的兴起或革命的发生,要变革中国传统的社会制度,必然要变革中国传统的家庭制度;要冲决传统的政治伦理观念,必须冲决传统的家庭伦理观念。太平天国的统治区域内,曾对旧的婚姻制度进行改革,并且一度取消家庭,代之以“男馆”、“女馆”作为生产和生活的基本单位。维新变法的倡导者康有为、梁启超等人,亦以日本和西方为参照,以兴女学、戒缠足为其改良运动的先声。康有为著《大同书》则以“毁灭家庭为其关键”,提出“破家界、为天民”的设想。其后,无政府主义者师复相继提出“废婚姻主义”和“废家庭主义”。*革命先行者孙中山,从自由、平等、博爱的观念出发,提出男女平等、女子有参*、教育权和婚姻自由等主张。他在任大总统期间曾下令禁止纳妾、蓄婢和女子缠足。以上所述,变革婚姻家庭制度已开始*自觉阶段,但它仍然是以男性作为女性的代言人和解放者,并非由妇女自己解放自己。
改革开放以来,经济、政治等各个领域的改革和人们价值观念的变化,从而引起婚姻家庭的一系列变化。从社会变化的背景看有三个因素:一,70年代中期以来,由于推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城市中90%以上的夫妻只生一个孩子,因此,子女作为夫妻关系的纽带意义大大削弱了;二,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广大女性广泛参予经济生活,人们(包括广大妇女)的收入水平明显提高,家务劳动的社会化,使婚姻的经济功能有所削弱;三,对外开放和文化交流的扩大化,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外来的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会以最快的速度和很大的范围影响着中国人们的价值观念和婚姻观念,人们在对待性、情感方面很开放,尤其是对年青人影响最大。四,政治因素对私人生活影响减弱,个人的自主意识提高;情感出轨等原因不再影响个人前途。
在各种因素的影响下,我国的婚姻家庭正经历一场前所未有的“变革”,显现出许多新的特点,其主要特点是:
1家庭正在从昔日的“生育合作社”和“经济共同体”向以满足个人需求,尤以情感需求为主的“情感心理——文化”群体过渡。家庭人口规模越来越小。改革开放后,中国的每户平均人口就呈逐年下降趋势。户均人口数的减少必然使得家庭类型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即核心家庭(指一对夫妇与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的数量不断增长。核心家庭的普遍盛行,反映了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新时期以来中国传统大家庭观念的淡化、自我意识的增强。
2择偶途径变化。通过自己认识的婚姻数量增多,而且破天荒出现了通过媒体介绍或网络成功实现婚姻的。择偶途径的变化,反映了社会交流增多,社会开放度增大。
3个人择偶和维系取舍婚姻关系的自由度和自主性增强,家庭和单位组织对个人的选择的干预相对减少。夫妇关系趋向平等。家庭关系中夫妻关系最为重要,改革开放以来的变化与改革前的变化趋势相一致,就是夫妻间的平等意识不断增强,各自的独立性渐渐增加,与整个国家生活的*化趋势相一致。
4夫妻关系逐渐代替亲子关系,夫妻双方的心理、情感、文化等因素对于婚姻的存亡和家庭的兴衰起着决定性作用;在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上,尤其是与成年子女的关系上,相互独立性也明显增强。传统的那种父母把子女看成私有财产而加以任意支配的思想意识明显减弱。
5性观念开放,离婚率上升,以前被人们视为异类的单亲家庭、非婚姻同居家庭、婚外恋、*现象有增多的趋势。在离婚原因方面:因第三者插足而离婚的人数显著增多,全国范围内占总离婚人数的25%左右,沿海高达70%;同*不协调,而离婚的占34.7%,有的甚至高达60~70%(常诉感情和性格问题)因职务升迁、工作调动、异地就读等因素提出离婚的人增多;因价值观念分歧而分道扬镳的夫妻增多。目前,婚外恋已成为婚姻最大的杀手。
在习俗方面,沿袭千年的旧习俗,每逢春节、元宵,我国沿海内地农村都要举行一些活动,如“点灯”“分糕”“上族谱”等,显示“人丁兴旺、世代繁衍”。几千年来,受“男尊女卑”封建思想的影响,女儿是不列入家庭成员的,因而这些活动便一向由“男丁”当主角,“女娃”是完全没有资格参与的。随着经济的提高和意识的*,生女孩跟生男孩在习俗方面已没有多少差别,放鞭炮、摆满月席等一些过去专为添“男丁”而设的“程序”,现在也全部用在了女娃身上,而妇女上“族谱”的事也并不希奇。
女性地位的提高还反映在“元宵点灯”,“元宵点灯”作为家族纪念远祖而举行的一项重要活动,已传袭了上千年。按照这一习俗,凡新添男孙的叶姓人家,其祖父即是“新公”,而“新公”则必须在第三年的元宵节到祖祠“点灯”,以缅怀先祖、激励后辈。“过去生孙女的人家,祖父是不被当成‘新公’,也不允许去祖祠‘点灯’的。”现在不管家里新添了南孩女孩,祖父都可以扬眉吐气地参加“点灯”。
这就说明在我国不管沿海还是内地中‘男尊女卑’‘养子防老’等传统观念已被彻底摒弃,‘生男生女一样好’‘女儿也是传后人’等新观念已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妇女的社会地位已真正得到提高。
天下”之说。因而在近现代,每当改革运动的兴起或革命的发生,要变革中国传统的社会制度,必然要变革中国传统的家庭制度;要冲决传统的政治伦理观念,必须冲决传统的家庭伦理观念。太平天国的统治区域内,曾对旧的婚姻制度进行改革,并且一度取消家庭,代之以“男馆”、“女馆”作为生产和生活的基本单位。维新变法的倡导者康有为、梁启超等人,亦以日本和西方为参照,以兴女学、戒缠足为其改良运动的先声。康有为著《大同书》则以“毁灭家庭为其关键”,提出“破家界、为天民”的设想。其后,无政府主义者师复相继提出“废婚姻主义”和“废家庭主义”。*革命先行者孙中山,从自由、平等、博爱的观念出发,提出男女平等、女子有参*、教育权和婚姻自由等主张。他在任大总统期间曾下令禁止纳妾、蓄婢和女子缠足。以上所述,变革婚姻家庭制度已开始*自觉阶段,但它仍然是以男性作为女性的代言人和解放者,并非由妇女自己解放自己。
改革开放以来,经济、政治等各个领域的改革和人们价值观念的变化,从而引起婚姻家庭的一系列变化。从社会变化的背景看有三个因素:一,70年代中期以来,由于推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城市中90%以上的夫妻只生一个孩子,因此,子女作为夫妻关系的纽带意义大大削弱了;二,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广大女性广泛参予经济生活,人们(包括广大妇女)的收入水平明显提高,家务劳动的社会化,使婚姻的经济功能有所削弱;三,对外开放和文化交流的扩大化,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外来的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会以最快的速度和很大的范围影响着中国人们的价值观念和婚姻观念,人们在对待性、情感方面很开放,尤其是对年青人影响最大。四,政治因素对私人生活影响减弱,个人的自主意识提高;情感出轨等原因不再影响个人前途。
在各种因素的影响下,我国的婚姻家庭正经历一场前所未有的“变革”,显现出许多新的特点,其主要特点是:
1家庭正在从昔日的“生育合作社”和“经济共同体”向以满足个人需求,尤以情感需求为主的“情感心理——文化”群体过渡。家庭人口规模越来越小。改革开放后,中国的每户平均人口就呈逐年下降趋势。户均人口数的减少必然使得家庭类型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即核心家庭(指一对夫妇与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的数量不断增长。核心家庭的普遍盛行,反映了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新时期以来中国传统大家庭观念的淡化、自我意识的增强。
2择偶途径变化。通过自己认识的婚姻数量增多,而且破天荒出现了通过媒体介绍或网络成功实现婚姻的。择偶途径的变化,反映了社会交流增多,社会开放度增大。
3个人择偶和维系取舍婚姻关系的自由度和自主性增强,家庭和单位组织对个人的选择的干预相对减少。夫妇关系趋向平等。家庭关系中夫妻关系最为重要,改革开放以来的变化与改革前的变化趋势相一致,就是夫妻间的平等意识不断增强,各自的独立性渐渐增加,与整个国家生活的*化趋势相一致。
4夫妻关系逐渐代替亲子关系,夫妻双方的心理、情感、文化等因素对于婚姻的存亡和家庭的兴衰起着决定性作用;在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上,尤其是与成年子女的关系上,相互独立性也明显增强。传统的那种父母把子女看成私有财产而加以任意支配的思想意识明显减弱。
5性观念开放,离婚率上升,以前被人们视为异类的单亲家庭、非婚姻同居家庭、婚外恋、*现象有增多的趋势。在离婚原因方面:因第三者插足而离婚的人数显著增多,全国范围内占总离婚人数的25%左右,沿海高达70%;同*不协调,而离婚的占34.7%,有的甚至高达60~70%(常诉感情和性格问题)因职务升迁、工作调动、异地就读等因素提出离婚的人增多;因价值观念分歧而分道扬镳的夫妻增多。目前,婚外恋已成为婚姻最大的杀手。
在习俗方面,沿袭千年的旧习俗,每逢春节、元宵,我国沿海内地农村都要举行一些活动,如“点灯”“分糕”“上族谱”等,显示“人丁兴旺、世代繁衍”。几千年来,受“男尊女卑”封建思想的影响,女儿是不列入家庭成员的,因而这些活动便一向由“男丁”当主角,“女娃”是完全没有资格参与的。随着经济的提高和意识的*,生女孩跟生男孩在习俗方面已没有多少差别,放鞭炮、摆满月席等一些过去专为添“男丁”而设的“程序”,现在也全部用在了女娃身上,而妇女上“族谱”的事也并不希奇。
女性地位的提高还反映在“元宵点灯”,“元宵点灯”作为家族纪念远祖而举行的一项重要活动,已传袭了上千年。按照这一习俗,凡新添男孙的叶姓人家,其祖父即是“新公”,而“新公”则必须在第三年的元宵节到祖祠“点灯”,以缅怀先祖、激励后辈。“过去生孙女的人家,祖父是不被当成‘新公’,也不允许去祖祠‘点灯’的。”现在不管家里新添了南孩女孩,祖父都可以扬眉吐气地参加“点灯”。
这就说明在我国不管沿海还是内地中‘男尊女卑’‘养子防老’等传统观念已被彻底摒弃,‘生男生女一样好’‘女儿也是传后人’等新观念已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妇女的社会地位已真正得到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