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NA想说你不容易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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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年40多岁的刘某家住河南博爱县城,1997年与女青年胡某同居。2003年12月,胡某生下一男孩。但刘某不承认男孩是自己的孩子。2007年,胡某和儿子将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做亲子鉴定,并要求刘某支付孩子今后的抚养费。刘某有做亲子鉴定的dna等证据的能力,但他拒绝配合,因此法院推定刘某是孩子的生身父亲,胡某儿子的诉讼请求成立,刘某今后每年应该支付给孩子抚养费987元。
美国得克萨斯州一名为查尔斯查特曼的男子,现年47岁。1981年,时年20岁的查特曼被控对一名时年20多岁的女邻居实施性侵犯,获刑99年,但他一直坚称自己无辜。查特曼因强奸罪入狱并度过26年后,dna检测证明了他的清白。
台湾一少女拿着验伤单和体液检体,指控一对双胞胎兄弟性侵害。但少女说当时她不胜酒力醉倒,只知道兄弟俩一个人对她性侵,一个用异物,但哪一个是哪一个她分不出来。同卵双胞胎dna一模一样,根本没办法鉴定,只能从指纹和眼睛虹膜来比对。谁才是真正性侵少女的凶手,这对双胞胎兄弟可让检警伤透了脑筋。
2005年国庆节,北京30多岁的王先生喜得千金,妻子韩女士生下了女儿小月。但因为韩女士有婚外情,两人2006年5月10日离婚。后经dna鉴定,遗传标记分型结果不支持王先生是小月的生物学父亲。虽然有dna鉴定结论,但为了避免将来与小月之间因抚养、赡养及继承等问题发生法律纠纷,王先生还是来到了法院,要求法院以判决的形式对其不是小月的亲生父亲作出法律上的确认。
浙江的王先生提出要与妻子董女士离婚,王先生诉称,董是再婚,双方无性生活,董女士所生的孩子与他无血缘关系,而她又不配合做亲子鉴定。董称,王婚前有精神病史,婚后精神反复无常,怀疑孩子不是亲生,对她造成极大的侮辱和不尊重。法院认为,董女士不能述明不参与鉴定工作的正当理由并提供充分证明,其应对不配合鉴定工作所导致的案件审理期限拖延及子女身份关系无法查明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10年前,湖北宜昌公务员张明认识了小自己20岁的17岁女孩小林,后40多岁的张明便与小林发展成情人关系。小林因流过产,无法正常怀孕,27岁的小林与张明人工授精并生下一女孩。因张有家室,在人工授精成功不久,小林与一刘姓男子登记结婚了,出生证明注明小孩的父亲系刘某。因抚养费起诉讼,为确认小孩与张明是否有血缘关系,法院要求双方做完dna亲子鉴定,结果证明张明与孩子是亲生父女关系。张明仍然不承认鉴定书的真实性,并且否认曾与小林同居,称两人只是有“亲密关系”之所以去做人工授精,是因为小林的丈夫刘某生育能力出现障碍,是受到了小林的胁迫才去的。律师认为,张明不属于捐献精子者。法律上规定捐赠者与受方夫妇、出生的后代之间都要保持“互盲”参与操作的医务人员与捐赠者也必须保持“互盲”张明与小林之间的人工授精手术,显然不属于捐赠行为。张明不仅是孩子生物学上的父亲,也是其法律上的生父,因此张明应该承担孩子的抚养义务。
29岁的晓梅在北京工作,才貌双全的她拥有众多追求者,其中有3人与晓梅发生了关系。有一天,晓梅发现自己怀孕了,又无法确定孩子生父是谁。考虑到自己年龄已不小,她决定留下孩子,但为保证不嫁错人,她带着3个男人的指甲、头发飞至武汉,为腹中宝宝做亲子鉴定。鉴定结果出来后,晓梅就可以找准孩子他爹了。
35岁的晓君结婚8年,和初恋情人一直保持暧昧关系,近日怀孕的她犯了愁。初恋情人明知道晓君有丈夫却一直不肯放弃,并陪着晓君一起去做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孩子是情人的,晓君如实告诉了丈夫,她年纪大了,不能打掉孩子,如果丈夫愿意,她可以不离婚,但孩子必须留下。遭到丈夫拒绝后,晓君离了婚,决定和情人结婚,并生下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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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年40多岁的刘某家住河南博爱县城,1997年与女青年胡某同居。2003年12月,胡某生下一男孩。但刘某不承认男孩是自己的孩子。2007年,胡某和儿子将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做亲子鉴定,并要求刘某支付孩子今后的抚养费。刘某有做亲子鉴定的dna等证据的能力,但他拒绝配合,因此法院推定刘某是孩子的生身父亲,胡某儿子的诉讼请求成立,刘某今后每年应该支付给孩子抚养费987元。
美国得克萨斯州一名为查尔斯查特曼的男子,现年47岁。1981年,时年20岁的查特曼被控对一名时年20多岁的女邻居实施性侵犯,获刑99年,但他一直坚称自己无辜。查特曼因强奸罪入狱并度过26年后,dna检测证明了他的清白。
台湾一少女拿着验伤单和体液检体,指控一对双胞胎兄弟性侵害。但少女说当时她不胜酒力醉倒,只知道兄弟俩一个人对她性侵,一个用异物,但哪一个是哪一个她分不出来。同卵双胞胎dna一模一样,根本没办法鉴定,只能从指纹和眼睛虹膜来比对。谁才是真正性侵少女的凶手,这对双胞胎兄弟可让检警伤透了脑筋。
2005年国庆节,北京30多岁的王先生喜得千金,妻子韩女士生下了女儿小月。但因为韩女士有婚外情,两人2006年5月10日离婚。后经dna鉴定,遗传标记分型结果不支持王先生是小月的生物学父亲。虽然有dna鉴定结论,但为了避免将来与小月之间因抚养、赡养及继承等问题发生法律纠纷,王先生还是来到了法院,要求法院以判决的形式对其不是小月的亲生父亲作出法律上的确认。
浙江的王先生提出要与妻子董女士离婚,王先生诉称,董是再婚,双方无性生活,董女士所生的孩子与他无血缘关系,而她又不配合做亲子鉴定。董称,王婚前有精神病史,婚后精神反复无常,怀疑孩子不是亲生,对她造成极大的侮辱和不尊重。法院认为,董女士不能述明不参与鉴定工作的正当理由并提供充分证明,其应对不配合鉴定工作所导致的案件审理期限拖延及子女身份关系无法查明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10年前,湖北宜昌公务员张明认识了小自己20岁的17岁女孩小林,后40多岁的张明便与小林发展成情人关系。小林因流过产,无法正常怀孕,27岁的小林与张明人工授精并生下一女孩。因张有家室,在人工授精成功不久,小林与一刘姓男子登记结婚了,出生证明注明小孩的父亲系刘某。因抚养费起诉讼,为确认小孩与张明是否有血缘关系,法院要求双方做完dna亲子鉴定,结果证明张明与孩子是亲生父女关系。张明仍然不承认鉴定书的真实性,并且否认曾与小林同居,称两人只是有“亲密关系”之所以去做人工授精,是因为小林的丈夫刘某生育能力出现障碍,是受到了小林的胁迫才去的。律师认为,张明不属于捐献精子者。法律上规定捐赠者与受方夫妇、出生的后代之间都要保持“互盲”参与操作的医务人员与捐赠者也必须保持“互盲”张明与小林之间的人工授精手术,显然不属于捐赠行为。张明不仅是孩子生物学上的父亲,也是其法律上的生父,因此张明应该承担孩子的抚养义务。
29岁的晓梅在北京工作,才貌双全的她拥有众多追求者,其中有3人与晓梅发生了关系。有一天,晓梅发现自己怀孕了,又无法确定孩子生父是谁。考虑到自己年龄已不小,她决定留下孩子,但为保证不嫁错人,她带着3个男人的指甲、头发飞至武汉,为腹中宝宝做亲子鉴定。鉴定结果出来后,晓梅就可以找准孩子他爹了。
35岁的晓君结婚8年,和初恋情人一直保持暧昧关系,近日怀孕的她犯了愁。初恋情人明知道晓君有丈夫却一直不肯放弃,并陪着晓君一起去做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孩子是情人的,晓君如实告诉了丈夫,她年纪大了,不能打掉孩子,如果丈夫愿意,她可以不离婚,但孩子必须留下。遭到丈夫拒绝后,晓君离了婚,决定和情人结婚,并生下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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