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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改其泽,执见以得非常,一用以务近习,重言以惧远使,举往以悉其前,即迩以知其内,疏置以知其外,握明以问所闇,诡使以绝黩泄,倒言以尝所疑,论反以得阴奸,设谏以纲独为,举错以观奸动,明说以诱避过,卑适以观直谄,宣闻以通未见,作斗以散朋党,深一以敬众心,泄异以易其虑。似类则合其参,陈过则明其固。知罪辟罪以止威,阴使时循以省衰,渐更以离通比,下约以侵其上。相室约其廷臣,廷臣约其官属,兵士约其军吏,遣使约其行介,县吏约其辟吏,郎中约其左右,后姬约其宫媛,此之谓条达之道。言通事泄则术不行。
立道
五。明主其务在周密,是以喜见则德偿,怒见其威分。故明主之言隔塞而不通,周密而不见。故以一得十者下道也,以十得一者上道也。明主兼行上下,故奸无所失。伍官连县而邻,谒过赏,失过诛。上之于下,下之于上亦然。是故上下贵贱相畏以法,相诲以和。民之性,有生之实,有生之名。为君者有贤知之名,有赏罚之实。名实俱至,故福善必闻矣。
参言
六。听不参则无以责下,言不督乎用则邪说当上。言之为物也以多信,不然之物,十人云疑,百人然乎,千人不可解也。呐者言之疑,辩者言之信。奸之食上也,取资乎众,藉信乎辩,而以类饰其私。人主不餍忿而待合参,其势资下也。有道之主,听言督其用,课其功,功课赏罚生焉,故无用之辩不留朝。任事者知不足以治职则放官收。说大而夸则穷端,故奸得而怒。无故而不当为诬,诬而罪,臣言必有报,说必责用也,故朋党之言不上闻。凡听之道,人臣忠论以闻奸,博论以内一,人主不智则奸得资。明主之道,己喜则求其所纳,己怒则察其所构,于已变之后,以得毁誉公私之徵。众谏以效智故,使君自取一以避罪。故众之谏也,败君之取也。无副言于上以设将然,今符言于后以知谩诚语。明主之道,臣不得两谏,必任其一语。不得擅行,必合其参。故奸无道进矣。
听法
七。官之重也,毋法也。法之息也,上闇无度则官擅为,官擅为故奉重,无前则徵多,徵多故富。官之富重也,乱功之所生也。明主之道,取于任,能任事则取之。贤于官,能守官则赞扬之。赏于功。言程主喜俱必利,不当主怒俱必害,则人不私父兄而进上仇雠。势足以行法,奉足以给事,而私无所生,故民劳苦而轻官。任事也毋重,使其宠必在爵。处官者毋私,使其利必在禄。故民尊爵而重禄。爵禄所以赏也,民重所以赏也则国治。刑之烦也,名之缪也,赏举不当则民疑。民之重名与其重赏也均。赏者有诽焉,不足以劝。罚者有誉焉,不足以禁。明主之道,赏必出乎公利,名必在乎为上。当誉同轨,非诛俱行,然则民无荣于赏之内。有重罚者必有恶名,故民畏。罚所以禁也,民畏所以禁,则国治矣。
类柄
八。行义示则主威分,慈仁听则法制毁。民以制畏上,而上以势卑下,故下律狠触而荣于轻君之俗则主威分。民以法难犯上,而上以法挠慈仁,故下明爱施而务赇纹之政,务为货赇。是以法令隳。尊私行以贰主威,行赇纹以疑法,听之则乱治,不听则谤主,故君轻乎位而法乱乎官,此之谓无常之国。明主之道,臣不得以行义成荣,不得以家利为功。功名所生,必出于官法。法#25之所外,虽有难行,不以显焉。
故民无以私名。设法度以齐民,信赏罚以尽民能,明诽誉以劝沮,名号、赏罚、法令三隅,故大臣有行则尊君,百姓有功则利上#26,此之谓有道之国也。
主威#27
注释:
#1『主』字藏本脱,据凌瀛初本、迂评本补。
#2『刑』字脱,据凌瀛初本、迂评本补。
#3『乱』误为『辞』,当改。
#4『必』误为『心』,据凌瀛初本、迂评本改。
#5此处衍『其欲治又不甚也』,据陈奇猷本删。
#6『名』字衍,据陈奇猷说删。
#7『太』显系『大』之误,当改。
#8『治』字脱,据迂评本补。
#9『千戚』显系『干戚』之误,当改。
#10『衡』字衍,据迂评本删。
#11『推』字衍,据迂评本删。
#12此处明显脱『之』字,当补。
#13『则』误为『于』,据凌瀛初本、迂评本改。
#14『能为』误倒,依文例改。
#15『尽』字衍,据凌濠初本、迂评本删。.
#16『虽』误为『谁』,据赵用贤本改。
#17『日』误为『曰』,据陈奇猷本改。
#18『庶过』显系『庶适』之误,据陈奇猷本改。适通嫡。
#19『因』误为『固』,据陈奇猷本改。
#20『下上』误倒为『上下』,于义相反,当改。
#21『易』显系『见』之误,当改。
#22『止』误为『上』,当改。
#23『之』字衍,依陈奇猷说删。
#24『必』误为『以』,依陈奇猷本改。
#25『法』字脱,据陈奇猷本补。
#26『上』误为『止』,据陈奇猷本改。
#27此节缺标题,据赵用贤本补『主威』二字。
以改其泽,执见以得非常,一用以务近习,重言以惧远使,举往以悉其前,即迩以知其内,疏置以知其外,握明以问所闇,诡使以绝黩泄,倒言以尝所疑,论反以得阴奸,设谏以纲独为,举错以观奸动,明说以诱避过,卑适以观直谄,宣闻以通未见,作斗以散朋党,深一以敬众心,泄异以易其虑。似类则合其参,陈过则明其固。知罪辟罪以止威,阴使时循以省衰,渐更以离通比,下约以侵其上。相室约其廷臣,廷臣约其官属,兵士约其军吏,遣使约其行介,县吏约其辟吏,郎中约其左右,后姬约其宫媛,此之谓条达之道。言通事泄则术不行。
立道
五。明主其务在周密,是以喜见则德偿,怒见其威分。故明主之言隔塞而不通,周密而不见。故以一得十者下道也,以十得一者上道也。明主兼行上下,故奸无所失。伍官连县而邻,谒过赏,失过诛。上之于下,下之于上亦然。是故上下贵贱相畏以法,相诲以和。民之性,有生之实,有生之名。为君者有贤知之名,有赏罚之实。名实俱至,故福善必闻矣。
参言
六。听不参则无以责下,言不督乎用则邪说当上。言之为物也以多信,不然之物,十人云疑,百人然乎,千人不可解也。呐者言之疑,辩者言之信。奸之食上也,取资乎众,藉信乎辩,而以类饰其私。人主不餍忿而待合参,其势资下也。有道之主,听言督其用,课其功,功课赏罚生焉,故无用之辩不留朝。任事者知不足以治职则放官收。说大而夸则穷端,故奸得而怒。无故而不当为诬,诬而罪,臣言必有报,说必责用也,故朋党之言不上闻。凡听之道,人臣忠论以闻奸,博论以内一,人主不智则奸得资。明主之道,己喜则求其所纳,己怒则察其所构,于已变之后,以得毁誉公私之徵。众谏以效智故,使君自取一以避罪。故众之谏也,败君之取也。无副言于上以设将然,今符言于后以知谩诚语。明主之道,臣不得两谏,必任其一语。不得擅行,必合其参。故奸无道进矣。
听法
七。官之重也,毋法也。法之息也,上闇无度则官擅为,官擅为故奉重,无前则徵多,徵多故富。官之富重也,乱功之所生也。明主之道,取于任,能任事则取之。贤于官,能守官则赞扬之。赏于功。言程主喜俱必利,不当主怒俱必害,则人不私父兄而进上仇雠。势足以行法,奉足以给事,而私无所生,故民劳苦而轻官。任事也毋重,使其宠必在爵。处官者毋私,使其利必在禄。故民尊爵而重禄。爵禄所以赏也,民重所以赏也则国治。刑之烦也,名之缪也,赏举不当则民疑。民之重名与其重赏也均。赏者有诽焉,不足以劝。罚者有誉焉,不足以禁。明主之道,赏必出乎公利,名必在乎为上。当誉同轨,非诛俱行,然则民无荣于赏之内。有重罚者必有恶名,故民畏。罚所以禁也,民畏所以禁,则国治矣。
类柄
八。行义示则主威分,慈仁听则法制毁。民以制畏上,而上以势卑下,故下律狠触而荣于轻君之俗则主威分。民以法难犯上,而上以法挠慈仁,故下明爱施而务赇纹之政,务为货赇。是以法令隳。尊私行以贰主威,行赇纹以疑法,听之则乱治,不听则谤主,故君轻乎位而法乱乎官,此之谓无常之国。明主之道,臣不得以行义成荣,不得以家利为功。功名所生,必出于官法。法#25之所外,虽有难行,不以显焉。
故民无以私名。设法度以齐民,信赏罚以尽民能,明诽誉以劝沮,名号、赏罚、法令三隅,故大臣有行则尊君,百姓有功则利上#26,此之谓有道之国也。
主威#27
注释:
#1『主』字藏本脱,据凌瀛初本、迂评本补。
#2『刑』字脱,据凌瀛初本、迂评本补。
#3『乱』误为『辞』,当改。
#4『必』误为『心』,据凌瀛初本、迂评本改。
#5此处衍『其欲治又不甚也』,据陈奇猷本删。
#6『名』字衍,据陈奇猷说删。
#7『太』显系『大』之误,当改。
#8『治』字脱,据迂评本补。
#9『千戚』显系『干戚』之误,当改。
#10『衡』字衍,据迂评本删。
#11『推』字衍,据迂评本删。
#12此处明显脱『之』字,当补。
#13『则』误为『于』,据凌瀛初本、迂评本改。
#14『能为』误倒,依文例改。
#15『尽』字衍,据凌濠初本、迂评本删。.
#16『虽』误为『谁』,据赵用贤本改。
#17『日』误为『曰』,据陈奇猷本改。
#18『庶过』显系『庶适』之误,据陈奇猷本改。适通嫡。
#19『因』误为『固』,据陈奇猷本改。
#20『下上』误倒为『上下』,于义相反,当改。
#21『易』显系『见』之误,当改。
#22『止』误为『上』,当改。
#23『之』字衍,依陈奇猷说删。
#24『必』误为『以』,依陈奇猷本改。
#25『法』字脱,据陈奇猷本补。
#26『上』误为『止』,据陈奇猷本改。
#27此节缺标题,据赵用贤本补『主威』二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