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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单位,而家族式的互惠互助关系则构成了传统中国社会关系网络的主要特征。到了明清时期,家族的平民化使家族成为乡村地方自治的基础和前提,国家与农民之间的必经中介。但对于遇事从权的中国人来说,制度规定与具体运作之间存在着充满玄机的解释空间,所谓男性血缘世系经常为一些特殊因素(例如,男性入赘、寡妇招夫、养子承继等等)所扰乱,始终具有一定程度的开放性。而且,随着家族人口的繁衍和迁徙,家族分化便时有发生,人们大量的具有或明或暗的趋利目的的活动,大都被温情脉脉的亲情面纱掩盖了。
另一种著名定义是孙本文提出的。他认为,家族是一个“大”概念。在《现代中国社会问题》中他对家族和宗族的关系做了这样的表述:“‘家庭’为最小的单位,限于同居共财的亲属,‘宗族’是由家庭扩充,包括父族同宗的亲属,‘家族’则更由‘宗族’扩充,包括父族、母族、妻族的亲属。‘宗族’为同姓,而‘家族’则未必为同姓,盖包罗血亲与姻亲二者。”
孙中山曾一针见血地指出:“中国人最崇拜的是家族主义和宗族主义,所以中国只有家族主义和宗族主义……中国人对于家族和宗族的团结力非常强大,往往因为保护宗族起见,宁肯牺牲身家性命”随着社会的变迁和经济的发展,宗族的严密组织早已被打破。宗族的影响力在城市社会中基本上已经销声匿迹了,而农村社会宗族的组织也较为松散,除了庆典、祭祀或丧葬活动、修谱牒以外,宗族活动基本是分散自由的。宗族余威虽然存在,但除文化意义外影响力已经逐渐衰微。这时家族作为一种家庭联盟,成为亲缘关系最主要准组织化形式,家族的地位和作用开始显现出来,作为一个社会成员的家庭成员个人而言,家族的控制力或影响力已远远超过了宗族。而家族与家族的关系又构成了宗族关系,中国的家族和宗族关系相辅相成,错综复杂。
我国的“家族”以其门第、历史、经营内容以及繁荣程度形成等级规格,根据正式的或非正式的形成确定的家的等级通常会产生与等级相应的社会变迁和社会效果。因此家族成员把家族利益看得高于一切,把家族关系看得重于一切。这种“家族至上”的群体意识观要求个体把自己完全归属于家族,个人利益服从家族群体的利益,为家族的兴旺、发达和荣耀而出力。这种为了家族的利益,为了光宗耀祖,可以产生强烈的成就动机,促使人们去追求事业的成功。家族主义还强调家族成员要相亲相爱、相互帮助、相互扶持、同舟共济。在“重仕轻商”的封建时代,家族主义在官场上表现得淋漓尽致。先秦的世袭制,从天子诸侯到公卿大夫,都是依靠血缘关系,祖、父、孙世代相承的。一人为官得势,家族中父兄子侄、家庭外姻亲故旧都可跟着得到好处。这种“一人得道,鸡犬*”的家族主义表现在今天的商业领域就是:创业依靠家长,成功之后惠及家人。这种观念在人们心中如此根深蒂固,以至于在今天的中国,即使是已经分了家,在经济上已各自独立,但族人之间仍然把自己看成是一家人,在经济上仍然有密切联系,相互支持。在创业期间,家族成员可以在资金和人力上给予帮助和支援。企业一旦有了发展,提携家族成员便成为其道义上不可推卸的责任。汉人社会的宗族、家族、谱系、及其称谓系统已经成为亲属关系生物性和人类哲学与秩序的结晶。
现代社会的家族对家族成员影响方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内涵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它不是一个严密组织体系,没有明确成文的宗族规范,社会也没有赋予家族生杀予夺的权力,家族只是一个守望相助、患难相恤的社会共同体。其次,家族外延在现代社会中也扩大了,有姻亲关系的家庭有时也被划入到家族圈中。家族是要自然消亡的,而不能强行废除。因此,即使家族缺乏正统的认同,但它对正统的表面屈服并不表明它没有生存的理由。追根溯源,当现代国家难以有效提供传统家族给予那些公*品和公共服务(主要是集体安全、道德秩序、经济与社会互助)的时候,家族这种社会形式就会被继续利用。复兴过程中的家族,期望得到国家正统意识形态的认可,就像明清时期的家族实践那样能够与国家拉上关系,从而使家族获得正统的认同。为了便于理解现代中国社会的家族形式,有人就用“家庭网络”来形象的表示这些变化,主要表现在:第一,原来宗族中血缘关系较近的若于家庭(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为核心成员的家庭)摆脱宗族而组成一个家庭联盟;第二,原来的一个直系家庭裂变为若干个家庭而形成的网络,网络有一个“母家庭”,或中心家庭(往往是直系家庭中最长一辈的夫妻组成的空巢家庭),有若干个“子家庭”,“子家庭”通常是直系家庭中的晚辈夫妻及其未婚子女组成的核心家庭。第三,原来没有血缘,但因为婚姻关系或由族谱而认定的宗族关系而结成的家庭联盟。例如两个核心家庭经过各自子女的婚姻而变“亲家”后组成的家庭联盟。
从建构和谐社会的角度看,宗族组织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源。若能充分合理利用这一资源,有效引导,会大大降低社会的摩擦成本,花费的代价也是很低的。
参考书目:
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
孙本文《现代中国问题》
参考文献《中国社会科学》期。
费孝通:《乡土中国》,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5年版。
钱杭:《关于宗法制度形成的条件问题》,《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沪)1990。
构成单位,而家族式的互惠互助关系则构成了传统中国社会关系网络的主要特征。到了明清时期,家族的平民化使家族成为乡村地方自治的基础和前提,国家与农民之间的必经中介。但对于遇事从权的中国人来说,制度规定与具体运作之间存在着充满玄机的解释空间,所谓男性血缘世系经常为一些特殊因素(例如,男性入赘、寡妇招夫、养子承继等等)所扰乱,始终具有一定程度的开放性。而且,随着家族人口的繁衍和迁徙,家族分化便时有发生,人们大量的具有或明或暗的趋利目的的活动,大都被温情脉脉的亲情面纱掩盖了。
另一种著名定义是孙本文提出的。他认为,家族是一个“大”概念。在《现代中国社会问题》中他对家族和宗族的关系做了这样的表述:“‘家庭’为最小的单位,限于同居共财的亲属,‘宗族’是由家庭扩充,包括父族同宗的亲属,‘家族’则更由‘宗族’扩充,包括父族、母族、妻族的亲属。‘宗族’为同姓,而‘家族’则未必为同姓,盖包罗血亲与姻亲二者。”
孙中山曾一针见血地指出:“中国人最崇拜的是家族主义和宗族主义,所以中国只有家族主义和宗族主义……中国人对于家族和宗族的团结力非常强大,往往因为保护宗族起见,宁肯牺牲身家性命”随着社会的变迁和经济的发展,宗族的严密组织早已被打破。宗族的影响力在城市社会中基本上已经销声匿迹了,而农村社会宗族的组织也较为松散,除了庆典、祭祀或丧葬活动、修谱牒以外,宗族活动基本是分散自由的。宗族余威虽然存在,但除文化意义外影响力已经逐渐衰微。这时家族作为一种家庭联盟,成为亲缘关系最主要准组织化形式,家族的地位和作用开始显现出来,作为一个社会成员的家庭成员个人而言,家族的控制力或影响力已远远超过了宗族。而家族与家族的关系又构成了宗族关系,中国的家族和宗族关系相辅相成,错综复杂。
我国的“家族”以其门第、历史、经营内容以及繁荣程度形成等级规格,根据正式的或非正式的形成确定的家的等级通常会产生与等级相应的社会变迁和社会效果。因此家族成员把家族利益看得高于一切,把家族关系看得重于一切。这种“家族至上”的群体意识观要求个体把自己完全归属于家族,个人利益服从家族群体的利益,为家族的兴旺、发达和荣耀而出力。这种为了家族的利益,为了光宗耀祖,可以产生强烈的成就动机,促使人们去追求事业的成功。家族主义还强调家族成员要相亲相爱、相互帮助、相互扶持、同舟共济。在“重仕轻商”的封建时代,家族主义在官场上表现得淋漓尽致。先秦的世袭制,从天子诸侯到公卿大夫,都是依靠血缘关系,祖、父、孙世代相承的。一人为官得势,家族中父兄子侄、家庭外姻亲故旧都可跟着得到好处。这种“一人得道,鸡犬*”的家族主义表现在今天的商业领域就是:创业依靠家长,成功之后惠及家人。这种观念在人们心中如此根深蒂固,以至于在今天的中国,即使是已经分了家,在经济上已各自独立,但族人之间仍然把自己看成是一家人,在经济上仍然有密切联系,相互支持。在创业期间,家族成员可以在资金和人力上给予帮助和支援。企业一旦有了发展,提携家族成员便成为其道义上不可推卸的责任。汉人社会的宗族、家族、谱系、及其称谓系统已经成为亲属关系生物性和人类哲学与秩序的结晶。
现代社会的家族对家族成员影响方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内涵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它不是一个严密组织体系,没有明确成文的宗族规范,社会也没有赋予家族生杀予夺的权力,家族只是一个守望相助、患难相恤的社会共同体。其次,家族外延在现代社会中也扩大了,有姻亲关系的家庭有时也被划入到家族圈中。家族是要自然消亡的,而不能强行废除。因此,即使家族缺乏正统的认同,但它对正统的表面屈服并不表明它没有生存的理由。追根溯源,当现代国家难以有效提供传统家族给予那些公*品和公共服务(主要是集体安全、道德秩序、经济与社会互助)的时候,家族这种社会形式就会被继续利用。复兴过程中的家族,期望得到国家正统意识形态的认可,就像明清时期的家族实践那样能够与国家拉上关系,从而使家族获得正统的认同。为了便于理解现代中国社会的家族形式,有人就用“家庭网络”来形象的表示这些变化,主要表现在:第一,原来宗族中血缘关系较近的若于家庭(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为核心成员的家庭)摆脱宗族而组成一个家庭联盟;第二,原来的一个直系家庭裂变为若干个家庭而形成的网络,网络有一个“母家庭”,或中心家庭(往往是直系家庭中最长一辈的夫妻组成的空巢家庭),有若干个“子家庭”,“子家庭”通常是直系家庭中的晚辈夫妻及其未婚子女组成的核心家庭。第三,原来没有血缘,但因为婚姻关系或由族谱而认定的宗族关系而结成的家庭联盟。例如两个核心家庭经过各自子女的婚姻而变“亲家”后组成的家庭联盟。
从建构和谐社会的角度看,宗族组织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源。若能充分合理利用这一资源,有效引导,会大大降低社会的摩擦成本,花费的代价也是很低的。
参考书目:
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
孙本文《现代中国问题》
参考文献《中国社会科学》期。
费孝通:《乡土中国》,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5年版。
钱杭:《关于宗法制度形成的条件问题》,《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沪)1990。